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
关于甘孜县川集砂石生产加工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1-513328-04-01-871513)
甘孜环发〔2024〕3号 签发人:吕体伟
******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甘孜县川集砂石生产加工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甘孜县川集砂石生产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南多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砂石生产加工园区1座,用地面积为118.3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石生产加工厂区(内设******消防水池、门卫兼磅房、控制室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设计加工厂生产能力为80万m3(约124万吨/a),主要产品为0~5mm天然砂、0~5mm机制砂、5mm~10mm碎石、10mm~20mm碎石、20mm~31.5mm碎石。项目加工的原砂均为外购,本项目不涉及采砂内容。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在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中,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1-513328-04-01-87151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筹备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及工程建完投运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及管理制度,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监理中。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内要严禁污水横流,严禁将废水、沉淀池污泥、物料、砂石以及生活垃圾等排入园区北侧雅砻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周边林草施肥,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0m,限制车速,用洒水车对运输路面进行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运营期本项目原料仓、生产车间、成品仓均设置为封闭式结构,投料、筛分、破碎、输送等工序均设置喷雾除尘装置进行湿式加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厂内地面硬化,定时清扫厂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车辆在厂区内运输管理,降速行驶,并在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轮胎冲洗后进出。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把高噪声工作安排在项目中央,针对高噪声固定设备,设置简易工棚,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同时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同时对产噪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居民集中区等区域时,运输车应限速禁止鸣笛。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泥饼、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机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经袋装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泥饼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进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相关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后的污染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当数量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在厂内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发生安全事故时有相应安全应急措施,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定期培训工作人员防火技能和知识。
(七)其他环境要求和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本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单位应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及时进行优化、完善。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将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甘孜州甘孜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将负责该项目施工及运行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营运>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9px"> 甘孜州甘孜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