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甘孜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甘孜县甘孜镇吉绒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82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甘孜镇吉绒达村集体土地0.18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3公顷(耕地0.1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办发〔2023〕3号)执行,其中:甘孜镇吉绒达村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11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人民政府批复我州的标准(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8日到甘孜******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土地征收部门:甘孜******资源局,联系人:包小锋,联系电话:******,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
甘孜******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